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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淖尔镇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9-03-17〗〖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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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镇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反映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救援、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和灾后重建等工作,促进全镇抗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锡林郭勒盟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和《多伦县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凡是发生在我镇境内的火灾、风雹、洪涝、干旱、病虫害、雪灾、沙尘暴、地震等自然灾害,均适用本预案。

一、灾害等级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规定,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等四个等级。

特大灾;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在辖区域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灾区房屋总间数的10%以上;在辖区域因灾死亡人数30人以上;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辖区域上年财政收入的;在辖区域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95%以上或因灾死亡大畜20%,小畜30%以上;

大灾;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在辖区域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5%以上;在辖区域因灾死亡人数20人以上;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本辖区域上年财政收入的80%以上;辖区域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或因灾死亡大畜10%、小畜15%以上;

中灾;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在辖区域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3%以上;在辖区域因灾死亡人数5人以上;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本辖区域上年财政收入的50%以上;

辖区域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或因灾死亡大畜5%、小畜10%以上;

轻灾;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为轻灾。

二、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在我镇境内发生中灾(包括中灾)以上的自然灾害,本预案立即启动,预案规定的内容转为实际操作行为。

三、应急反应

灾情应急反应分为临灾应急反应和灾后应急反应两个过程。

临灾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洪涝、干旱预报之后,全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逐级做出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措施为:在接到灾情预警后,预报临灾地区要立即召开党政主要领导及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预警的灾情,宣布预报地区进入临灾应急期,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工作。预报地区立即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按照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逐级做出紧急部署,做好救援物资及医疗物品储备。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适时向预报地区发布避险公告,并向预报地区村委会发出避险疏散指令。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加强对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的建议。做好预报地区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平息有关灾害谣传、误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自救能力。

镇政府要组织由政府领导和民政、综治、公安、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防灾减灾督查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督促临灾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四、灾后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逐级作出应急反应。

五、灾情报告

灾情收集上报。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村(社区)委员会要快速收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汇报实情,轻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由报县民政局备案。特大、大、中等自然灾害,报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灾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快速上报灾情综合损失情况。

六、灾情通报及救灾部署。

受灾区域村(社区)委员会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召集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受灾地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主要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工作。

七、灾情核实及紧急救援。灾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受灾地区村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有关领导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实际损失和灾害等级。同时组织和启动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现场救灾组的工作,向灾区派出由民政、民兵、卫生、公安、司法、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灾害现场检测和通讯保障工作人员组成的先遣抢险队及医疗救护队,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受灾地区人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八、灾情发布。灾情由镇政府负责发布,镇民政所在核准灾情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九、应急反应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镇性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民政所、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工作站、水保站、供电所、国土资源所、各村民兵连。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金龙(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清(镇人大主席)

   明(镇党委副书记)

高艳清(政府副镇长)

                                             马健勇(政府副镇长)

                                             饶亚伦(镇武装部长)

                                                 欣(镇人大副主席)

    员:乌云飞(镇综治科员)

                                             王世荣(镇司法所所长)

                                             李静国(镇民政所所长)

抗灾救灾工作办公室

  任:刘占忠(镇综合办主任)

  员:张保仁  田玉萍  张岩岭

主要职责:负责向各部门、各包村领导传达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行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理救灾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协调组

   长:马 清(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刘占忠

   员:张保仁    

主要职责:负责与镇党委、政府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及受地区联络工作,传达落实镇人民政府有关救灾工作命令和政策,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区村委会的应急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抗灾救灾的有关情况,同时编辑灾情简报与对外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灾情评估组

   长:马  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静国(镇民政所所长)

   员:王飞鹏      孟凡义  董丽轩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情趋势的会商与预测;负责组织自然灾害评估,确定受灾等级。

转移安置组

   长:马  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永刚(政府副镇长)

饶亚轮(镇武装部长)

王世荣(镇司法所长)

  员:王飞鹏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紧急抢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治安防范及保障工作;负责赴灾区抢险救灾大(分)队的调遣和指挥工作。

物资保障组

   长:马永刚(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刘占忠(镇综合办主任)

   员:张保仁  王飞鹏  董志新  董丽轩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医疗救护、救援物资的调度、下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接受与发放。

 

灾后重建组

  长:马健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于海军(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员:苗怀峰   杨金萍   汤晓丽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灾民倒塌房屋重建总体方案;负责灾区水利、通讯电力设施的恢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十、救灾资金、物资筹集

年初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按照救灾工作组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原则,足额列支救灾预算资金。

动员社会捐赠。县镇村两级要在切实做好经常性捐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定向捐赠工作。民政所要设立接收捐赠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的捐款、捐物,在使用上严格按照有关管理使用原则,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争取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程度,镇政府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增拨救灾款物的申请,必要时镇党政主要领导赴县里做专题汇报,争取上级大力支持。

救灾物资筹措

生活必需品筹备。各村要设立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确保灾后灾民的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灾区村委会负责安排附近商业网点的一定数量的必需品,供应灾民。

口粮筹备。本预案一经启动,经救灾指挥部批准,协调有关部门按计划粮食定期发往灾区,保证灾区口粮需求。

衣被和物品的筹备。镇民政所负责建立常年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衣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衣、必要的通讯器材等急救设备,上述物资作为镇级储备物资,灾后须回收的如帐篷、救生衣、通讯器材等急救设备。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经营以购置衣被和设备的资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解决。

十一、救灾措施

转移安置。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受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救援人员抢救,搜寻遇险灾民,采取借住民房、搭建临时简易棚、调拨帐篷、投亲靠友等形式将灾民群众迅速转移安置。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并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伤病救治。卫生院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组成医疗小分队,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初步建立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病人员,要在灾后10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进行疫情调查。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对有疫病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食品供应。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定

食品供应站,按每人每天人均1市斤主食和部分副食标准供应受灾群众。待受灾群众能够自行解决饮食问题后,各食品供应点到镇人民政府结算。

口粮救济。村级要及时、准确统计上级需口粮救济人口和需救济粮数量,经镇政府和民政所在5日内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10日内订购救灾口粮,救灾口粮由镇民政所负责发放。在口粮救济过程中。严格按照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程序同时上报县民政局核实认定、批准。然后由各村委会按照核准后的灾民救济花名册尽快将口粮发给灾民。

衣被救济。灾民妥善安置后,各村委会需及时调查核实需衣被救济的人数和需衣被数量,并登记造册,上报镇民政所,由民政所在最短时间内筹集调运衣被下拨灾区,如有实际困难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灾民房屋重建。因灾倒塌房屋建设费用原则上由灾民自行解决,对于无自救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申请县里给予适当补贴。由县、镇两级共同负担。

恢复生产。灾后在做好灾民稳定思想情绪工作的同时,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尽快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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