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组组字[2009]1号
各乡镇党委:
2005年盟委组织部制定了《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生活困难农牧民党员子女一次性发放资助金试行办法》(附件1),三年来我县共有16名学生得到资助,充分体现了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制度的落实,为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资助办法》,使每个农民党员熟知有关内容,并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和办理。
二、做好核实工作。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资助办法》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把关。
三、做好上报工作。按照《资助办法》的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规定日期前上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多伦县委组织部
2009年1月7日
主题词:农村党建工作 资助金 通知
抄送:盟委组织部,县委。
中共多伦县委组织部 2009年1月7日印发
附件1:
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生活困难
农牧民党员子女一次性发放资助金试行办法
为巩固提高我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帮助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党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调动农牧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凡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党员子女从2005年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次性享受2000元资助金。其中,盟委组织部和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党员所在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分别支付1500元和500元。
盟委组织部和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均要建立资助生活困难农牧民党员子女上大学的基金会。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是通过接受各级党组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募捐而筹集,同时还要从党费中划拨一部分。
二、生活困难党员及其子女身份的审核程序
上年度家庭人均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在苏木乡镇农牧民人均实际收入水平的视为生活困难党员。
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必须是2005年以后(包括2005年)通过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为计划内的本科生。
三、申领程序
生活困难的党员向所在嘎查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和子女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经嘎查村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经苏木乡镇党委,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盟委组织部按照要求逐级把关并在生活困难党员子女享受资助金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盟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没有举报的,视为合格;对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确定。
四、发放时间和形式
在第二年6月底前,由享受资助金学生所在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一次性拨入学生所在院校财务帐户(帐号由学生本人在5月底前提供给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五、本试行办法由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农牧民生活困难党员子女享受资助金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