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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淖尔镇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
〖发布日期:2008-11-07〗〖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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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8日淖尔镇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多伦淖尔镇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伦淖尔镇妇女联合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淖尔镇妇女联合会第一次执行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多伦淖尔镇妇女联合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党委批复意见,提交各代表团通过,最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四、多伦淖尔镇妇女联合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提名8名,差额1名。主席由执委会委员等额选举产生。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本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同意在其姓名下小方格内划“0”,反对的,在其姓名下小方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划“0”。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会议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

七、划票时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是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候选人不做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中的一切事宜。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九、选举前,由总监票人按代表实到人数分发选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的选票和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员到指定地点计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次大会选举办法的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作出决定。

十三、本次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县第十次妇代会代表23名。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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